
一位女士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位男士,两人在短暂交往后,女士选择结束这段关系并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。然而,男士却不甘心就此罢休,甚至以公开两人隐私为要挟,索要一万元所谓的'精神损失费'。这让女士陷入了深深的懊悔与恐惧之中。
这位女士姓陈,44岁,来自山东。今年3月底,她因工作前往杭州余杭出差,入住当地一家酒店。在房间休息时,她通过微信'附近的人'功能认识了一位姓王的男士。经过一番热聊,两人互换了照片,产生了相见恨晚的感觉。
37岁的王某似乎很擅长揣摩女性心理。在交谈中,陈某逐渐放下了戒备,透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状况。随后,两人相约在陈某下榻的酒店见面,并发生了亲密关系。
次日清晨,陈某便给王某发去信息,表示自己即将返回老家,希望今后不再联系,并将其从好友列表中删除。然而令她始料未及的是,王某却对此事耿耿于怀,难以释怀。
几天后,王某接连给陈某发送多条信息,恳求继续保持联系。面对陈某的沉默以对,王某的态度逐渐由恳求转为威胁。他以感情受创为由,扬言要将两人之间的私密往事公之于众。
陈某心生畏惧,连忙回复王某,恳请他保持冷静,不要做出过激行为,并询问如何才能彻底了断。王某表示自己越想越气,认为陈某太过绝情,要求其进行赔偿。最终,陈某同意支付1万元。
当陈某再次来到余杭时,她改变了主意。她不愿向王某妥协,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当天,王某还在催促她为何迟迟未汇款。
担心王某采取极端手段,陈某先向其账户汇入3000元,谎称手头现金不足,承诺剩余7000元将在两日内付清。王某接受了这一安排,同时发出警告:若届时仍未收到款项,将按原计划行事。随后,陈某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,王某随即落网。
目前,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,已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